金陵法律评论
金陵法律評論
금릉법률평론
JINLING LAW REVIEW
2011年
1期
61-81
,共21页
水资源所有权%公共用物%总有%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
水資源所有權%公共用物%總有%全民所有%國傢所有權
수자원소유권%공공용물%총유%전민소유%국가소유권
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证成.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负载价值的多重性使其与私人所有物不同,属于公共用物的范围.作为公共用物的水资源理应属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与民法上的共有及合有不同,而仅具有“类似总有”的性质.水资源全民所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再进而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并为水权的设置提供可能,从而使水资源效用得以最大发挥.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理论的证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水資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資源所有權的證成.噹今絕大多數立法例都將水資源所有權與土地所有權相分離,作為獨立的所有權客體歸于國傢、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資源負載價值的多重性使其與私人所有物不同,屬于公共用物的範圍.作為公共用物的水資源理應屬于社會中的每一箇成員共同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資源全民所有與民法上的共有及閤有不同,而僅具有“類似總有”的性質.水資源全民所有併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學概唸,需要過渡到憲法上國傢所有權以穫得法律保護,再進而轉化為民法上國傢所有權併為水權的設置提供可能,從而使水資源效用得以最大髮揮.民法上水資源國傢所有權基礎理論的證成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
수자원분배급이용적전제시수자원소유권적증성.당금절대다수입법례도장수자원소유권여토지소유권상분리,작위독립적소유권객체귀우국가、주혹전민소유,이비사인소유.수자원부재개치적다중성사기여사인소유물불동,속우공공용물적범위.작위공공용물적수자원리응속우사회중적매일개성원공동소유,즉전민소유.수자원전민소유여민법상적공유급합유불동,이부구유“유사총유”적성질.수자원전민소유병비엄격의의상적법학개념,수요과도도헌법상국가소유권이획득법률보호,재진이전화위민법상국가소유권병위수권적설치제공가능,종이사수자원효용득이최대발휘.민법상수자원국가소유권기출이론적증성구유중요적실천개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