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法製與經濟(下旬刊)
법제여경제(하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2年
5期
58-59
,共2页
高校%替代责任%法理基础%特殊类型
高校%替代責任%法理基礎%特殊類型
고교%체대책임%법리기출%특수류형
对比于自己责任,替代责任是一种例外的侵权责任形式.虽无明确立法,但教育机构对于其教职工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承担侵权替代责任符合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对于用人责任的规定.但我国现行立法中涉及替代责任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立法在制度内涵、外延及性质定位上存在不足.在制度完善之后,还要兼顾到学生相互行为、团体活动中的人身伤害以及教师性骚扰均应为高校承担侵权替代责任的特殊原因行为.
對比于自己責任,替代責任是一種例外的侵權責任形式.雖無明確立法,但教育機構對于其教職工導緻的學生人身傷害承擔侵權替代責任符閤我國現行《侵權責任法》對于用人責任的規定.但我國現行立法中涉及替代責任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任立法在製度內涵、外延及性質定位上存在不足.在製度完善之後,還要兼顧到學生相互行為、糰體活動中的人身傷害以及教師性騷擾均應為高校承擔侵權替代責任的特殊原因行為.
대비우자기책임,체대책임시일충예외적침권책임형식.수무명학입법,단교육궤구대우기교직공도치적학생인신상해승담침권체대책임부합아국현행《침권책임법》대우용인책임적규정.단아국현행입법중섭급체대책임규정적용인단위책임입법재제도내함、외연급성질정위상존재불족.재제도완선지후,환요겸고도학생상호행위、단체활동중적인신상해이급교사성소우균응위고교승담침권체대책임적특수원인행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