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
經濟師
경제사
CHINA ECONOMIST
2011年
2期
86-87
,共2页
虚假陈述%错误预测%重大性
虛假陳述%錯誤預測%重大性
허가진술%착오예측%중대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可分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四种.此外,错误预测也应当被列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重要形态之一.在界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时,必须采用"重大性"标准加以限制,并且应当统一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来判断"重大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國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可分為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和不正噹披露四種.此外,錯誤預測也應噹被列為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重要形態之一.在界定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時,必鬚採用"重大性"標準加以限製,併且應噹統一採用"投資者決策"標準來判斷"重大性".
근거최고인민법원사법해석적규정,아국증권시장허가진술행위가분위허가기재、오도성진술、중대유루화불정당피로사충.차외,착오예측야응당피렬위증권시장허가진술적중요형태지일.재계정증권시장허가진술행위시,필수채용"중대성"표준가이한제,병차응당통일채용"투자자결책"표준래판단"중대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