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学报
塔裏木大學學報
탑리목대학학보
JOURNAL OF TARIM UNIVERSITY
2007年
1期
63-66
,共4页
最有利当事人%法律适用
最有利噹事人%法律適用
최유리당사인%법률괄용
我国涉外法律适用立法较于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已略显滞后,立法改进不应当仅仅是对文明各国法律适用制度的盲目学步,而应当直接根据人类法理学文明由神权到物权再到人权的演进路线构建现代人权保护的法律适用原则,即最有利当事人原则.
我國涉外法律適用立法較于現代國際私法理論的髮展已略顯滯後,立法改進不應噹僅僅是對文明各國法律適用製度的盲目學步,而應噹直接根據人類法理學文明由神權到物權再到人權的縯進路線構建現代人權保護的法律適用原則,即最有利噹事人原則.
아국섭외법률괄용입법교우현대국제사법이론적발전이략현체후,입법개진불응당부부시대문명각국법률괄용제도적맹목학보,이응당직접근거인류법이학문명유신권도물권재도인권적연진로선구건현대인권보호적법률괄용원칙,즉최유리당사인원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