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界(学术)
財經界(學術)
재경계(학술)
MONEY CHINA
2007年
2期
45-46
,共2页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期缴纳
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分期繳納
공사주책자본%최저한액%분기격납
原《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原《公司法》對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規定數額過高,且要求註冊資本一次性全部繳足,在相噹程度上抑製瞭資本特彆是民間資本活躍的投資需求,也容易造成資金的閒置,在某種程度上束縳瞭經濟的髮展,新脩訂的《公司法》對此作齣瞭較大的脩改,主要體現為數額大幅降低,且允許分期繳納.本文通過對新舊《公司法》最低註冊資本製度的比較,分析這一脩訂的利弊和意義.
원《공사법》대공사적최저주책자본액규정수액과고,차요구주책자본일차성전부격족,재상당정도상억제료자본특별시민간자본활약적투자수구,야용역조성자금적한치,재모충정도상속박료경제적발전,신수정적《공사법》대차작출료교대적수개,주요체현위수액대폭강저,차윤허분기격납.본문통과대신구《공사법》최저주책자본제도적비교,분석저일수정적리폐화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