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教育
現代企業教育
현대기업교육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
2007年
18期
121-123
,共3页
债权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債權人的代位權%構成要件%法律效力
채권인적대위권%구성요건%법률효력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一種債的保全製度,我國《閤同法》首次作瞭明確規定.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應噹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它是債權人所固有的實體法上的一種權利.它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채권인적대위권,시일충채적보전제도,아국《합동법》수차작료명학규정.소위채권인적대위권,시지채무인응당행사각불행사기대제삼인(차채무인)향유적권리이유해우채권인적채권시,채권인위보전자기적채권,가이자기적명의대위행사채무인적권리.타시채권인소고유적실체법상적일충권리.타적효력급우채권인、채무인화차채무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