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法製與經濟(中旬刊)
법제여경제(중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1年
5期
161-162
,共2页
美国%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
美國%後危機時代%金融鑑管
미국%후위궤시대%금융감관
由于制度设计的差异,中国政府干预经济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政策、方针、计划等一些政府文本中,而在美国则以法案的形式由政府或议员向国会提出,经参众两院审议通过并经总统签署后,政府干预经济的措施方可实施.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危机中美国法案的研究揭示美国金融监管的新举措、新动向,更多的从法学的角度而非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美国金融监管.
由于製度設計的差異,中國政府榦預經濟的內容主要體現在政策、方針、計劃等一些政府文本中,而在美國則以法案的形式由政府或議員嚮國會提齣,經參衆兩院審議通過併經總統籤署後,政府榦預經濟的措施方可實施.有鑒于此,本文試圖通過對金融危機中美國法案的研究揭示美國金融鑑管的新舉措、新動嚮,更多的從法學的角度而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待美國金融鑑管.
유우제도설계적차이,중국정부간예경제적내용주요체현재정책、방침、계화등일사정부문본중,이재미국칙이법안적형식유정부혹의원향국회제출,경삼음량원심의통과병경총통첨서후,정부간예경제적조시방가실시.유감우차,본문시도통과대금융위궤중미국법안적연구게시미국금융감관적신거조、신동향,경다적종법학적각도이비경제학적각도래간대미국금융감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