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33期
60,64
,共2页
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製度
부대민사소송%정신손해%배상제도
在民事诉讼中,公民或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附带民事诉讼中,规定由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可以得到赔偿,而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失却不予赔偿.但是,由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为协调不同部门法冲突的需要,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訴訟中,公民或法人的精神損害賠償已有明確的規定,但在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附帶民事訴訟中,規定由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可以得到賠償,而由此造成的精神損失卻不予賠償.但是,由于司法實踐的需要和為協調不同部門法遲突的需要,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應噹確立精神損害賠償製度,有利于保護被害人的閤法權益.
재민사소송중,공민혹법인적정신손해배상이유명학적규정,단재아국현행형사소송법적부대민사소송중,규정유범죄행위조성적물질손실가이득도배상,이유차조성적정신손실각불여배상.단시,유우사법실천적수요화위협조불동부문법충돌적수요,재부대민사소송중응당학립정신손해배상제도,유리우보호피해인적합법권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