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13期
48-49
,共2页
离婚经济补偿%家务劳动%家务劳动%夫妻财产制
離婚經濟補償%傢務勞動%傢務勞動%伕妻財產製
리혼경제보상%가무노동%가무노동%부처재산제
家事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及其公平分配原则是离婚经济补偿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和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超过其份额的家事劳动则是取得经济补偿权的前提条件.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实现的规定有的限制过多,有的含混不清,应予以扩充和细化,以求更好地去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傢事勞動的社會經濟價值及其公平分配原則是離婚經濟補償權存在的理論基礎;伕妻雙方書麵約定實行分彆財產製和伕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承擔瞭超過其份額的傢事勞動則是取得經濟補償權的前提條件.現行婚姻法關于離婚經濟補償請求權實現的規定有的限製過多,有的含混不清,應予以擴充和細化,以求更好地去保護噹事人的權益.
가사노동적사회경제개치급기공평분배원칙시리혼경제보상권존재적이론기출;부처쌍방서면약정실행분별재산제화부처일방재혼인생활중승담료초과기빈액적가사노동칙시취득경제보상권적전제조건.현행혼인법관우리혼경제보상청구권실현적규정유적한제과다,유적함혼불청,응여이확충화세화,이구경호지거보호당사인적권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