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36期
257-258
,共2页
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性%损害赔偿制
精神損害%賠償法定性%損害賠償製
정신손해%배상법정성%손해배상제
我国虽没有精神损害法定性的明文规定,但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性始终是贯穿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主线,鉴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复杂性以及成文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性原则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论证,并对其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具体的构想,以求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不断完善.
我國雖沒有精神損害法定性的明文規定,但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性始終是貫穿我國精神損害賠償製度的主線,鑒于精神損害賠償製度的複雜性以及成文法本身存在的跼限性,本文就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性原則進行瞭簡要的分析論證,併對其進一步完善提齣瞭具體的構想,以求精神損害賠償製度的不斷完善.
아국수몰유정신손해법정성적명문규정,단정신손해배상적법정성시종시관천아국정신손해배상제도적주선,감우정신손해배상제도적복잡성이급성문법본신존재적국한성,본문취정신손해배상적법정성원칙진행료간요적분석론증,병대기진일보완선제출료구체적구상,이구정신손해배상제도적불단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