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法律
科技與法律
과기여법률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2010年
1期
36-41
,共6页
发明%技术性%商业方法%电子商业方法
髮明%技術性%商業方法%電子商業方法
발명%기술성%상업방법%전자상업방법
发明的基本特征在于"技术性",体现在两方面:发明应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发明应利用自然规律直接作用于客观物质.由于不符合后一项认定标准,商业方法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电子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审查上,美国采用了一个宽泛的"技术性"概念,背离了上述认定标准,欧洲专利局以局部代替整体的审查方法也难以自圆其说.尽管电子商业方法所采用的计算机手段可以具有技术性,但其整体仍不是发明.
髮明的基本特徵在于"技術性",體現在兩方麵:髮明應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髮明應利用自然規律直接作用于客觀物質.由于不符閤後一項認定標準,商業方法被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外.但在電子商業方法的可專利性審查上,美國採用瞭一箇寬汎的"技術性"概唸,揹離瞭上述認定標準,歐洲專利跼以跼部代替整體的審查方法也難以自圓其說.儘管電子商業方法所採用的計算機手段可以具有技術性,但其整體仍不是髮明.
발명적기본특정재우"기술성",체현재량방면:발명응시구체적이불시추상적,발명응이용자연규률직접작용우객관물질.유우불부합후일항인정표준,상업방법피배제재전리보호범위지외.단재전자상업방법적가전리성심사상,미국채용료일개관범적"기술성"개념,배리료상술인정표준,구주전리국이국부대체정체적심사방법야난이자원기설.진관전자상업방법소채용적계산궤수단가이구유기술성,단기정체잉불시발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