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8期
162-162
,共1页
新的证据%概念的思考%对立法的解读
新的證據%概唸的思攷%對立法的解讀
신적증거%개념적사고%대입법적해독
我国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立和界定了"新的证据"这一诉讼法律概念,这种制度是对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的补充,是对实体不公的一种矫正,但在我国这一制度存在着混乱.本文就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嘶的证据"时存在的困惑对我国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新的证据"问题进行了思考.
我國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榦規定>中確立和界定瞭"新的證據"這一訴訟法律概唸,這種製度是對民事訴訟中證據製度的補充,是對實體不公的一種矯正,但在我國這一製度存在著混亂.本文就是根據我國司法實踐中運用嘶的證據"時存在的睏惑對我國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新的證據"問題進行瞭思攷.
아국재2002년<최고인민법원관우민사소송증거적약간규정>중학립화계정료"신적증거"저일소송법률개념,저충제도시대민사소송중증거제도적보충,시대실체불공적일충교정,단재아국저일제도존재착혼란.본문취시근거아국사법실천중운용시적증거"시존재적곤혹대아국사법해석중규정적"신적증거"문제진행료사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