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牡丹江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모단강사범학원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MUDANJIANG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7年
3期
12-14
,共3页
法官%法律解释%客观性
法官%法律解釋%客觀性
법관%법률해석%객관성
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弥合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合理性之间矛盾的重要方式,其有利于克服法律的僵化,使法律回应社会的实际需要.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而可能陷入恣意.因此,本文认为必须构筑完善的法官遴选制度,要求法官恪守程序规定,为自己的解释结果说明理由.
法官的法律解釋是瀰閤法律的確定性與法律的閤理性之間矛盾的重要方式,其有利于剋服法律的僵化,使法律迴應社會的實際需要.同時,它也不可避免地帶有法官箇人的主觀價值判斷,而可能陷入恣意.因此,本文認為必鬚構築完善的法官遴選製度,要求法官恪守程序規定,為自己的解釋結果說明理由.
법관적법률해석시미합법률적학정성여법률적합이성지간모순적중요방식,기유리우극복법률적강화,사법률회응사회적실제수요.동시,타야불가피면지대유법관개인적주관개치판단,이가능함입자의.인차,본문인위필수구축완선적법관린선제도,요구법관각수정서규정,위자기적해석결과설명이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