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흑룡강성정법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2007年
3期
46-48
,共3页
建筑物区分所有%物权法%费用分担
建築物區分所有%物權法%費用分擔
건축물구분소유%물권법%비용분담
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性质,历来是多种学说并存.相较而言,按份共有说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立法上有可借鉴性,实践上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新近颁布的<物权法>中间接获得了认可.相应的,对于共有部分所生费用,<物权法>也根据按份共有的基本原理规定了应按专有面积比例进行分担.
對于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性質,歷來是多種學說併存.相較而言,按份共有說不僅在理論上具有閤理性,立法上有可藉鑒性,實踐上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新近頒佈的<物權法>中間接穫得瞭認可.相應的,對于共有部分所生費用,<物權法>也根據按份共有的基本原理規定瞭應按專有麵積比例進行分擔.
대우건축물공유부분적성질,력래시다충학설병존.상교이언,안빈공유설불부재이론상구유합이성,입법상유가차감성,실천상야경구유가조작성,인차,재신근반포적<물권법>중간접획득료인가.상응적,대우공유부분소생비용,<물권법>야근거안빈공유적기본원리규정료응안전유면적비례진행분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