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7期
98,122
,共2页
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债权人
註冊資本%最低註冊資本%債權人
주책자본%최저주책자본%채권인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资本制度一直是公司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核心内容.它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前提.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渐渐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应不应该存在和现在的公司法条文中对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到底是否合理产生了怀疑.本文就试着剖析新旧公司法的再这一方面的不同规定,从我国国情出发进而回答这一疑问,简要讨论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在我国应不应该存在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在我國的公司法中,公司最低註冊資本資本製度一直是公司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的覈心內容.它是公司賴以存在的物質前提.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漸漸對公司最低註冊資本製度應不應該存在和現在的公司法條文中對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到底是否閤理產生瞭懷疑.本文就試著剖析新舊公司法的再這一方麵的不同規定,從我國國情齣髮進而迴答這一疑問,簡要討論最低註冊資本製度在我國應不應該存在和今後的髮展趨勢.
재아국적공사법중,공사최저주책자본자본제도일직시공사보호채권인적이익적핵심내용.타시공사뢰이존재적물질전제.단시수착경제적불단발전,인문점점대공사최저주책자본제도응불응해존재화현재적공사법조문중대최저주책자본액적규정도저시부합리산생료부의.본문취시착부석신구공사법적재저일방면적불동규정,종아국국정출발진이회답저일의문,간요토론최저주책자본제도재아국응불응해존재화금후적발전추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