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山東行政學院學報
산동행정학원학보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Institute
2011年
4期
114-116
,共3页
民间法%国家法%可接受性%强制性
民間法%國傢法%可接受性%彊製性
민간법%국가법%가접수성%강제성
可接受性理论是指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法律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被大众普遍认可,人们愿意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去行为,并自觉地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乐意用法律制度对人们之间的行为进行价值衡量的理论.可接受性理论是民间法生成发展的重要机制;是国家法强制性发挥作用的重要机制;是衡量我国法治进程的一把标尺.
可接受性理論是指在法律的髮展過程中,法律在一定的時空範圍內被大衆普遍認可,人們願意按照法律製度的規定去行為,併自覺地接受法律製度的約束,樂意用法律製度對人們之間的行為進行價值衡量的理論.可接受性理論是民間法生成髮展的重要機製;是國傢法彊製性髮揮作用的重要機製;是衡量我國法治進程的一把標呎.
가접수성이론시지재법률적발전과정중,법률재일정적시공범위내피대음보편인가,인문원의안조법률제도적규정거행위,병자각지접수법률제도적약속,악의용법률제도대인문지간적행위진행개치형량적이론.가접수성이론시민간법생성발전적중요궤제;시국가법강제성발휘작용적중요궤제;시형량아국법치진정적일파표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