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16期
60-61
,共2页
侵占罪%代为保管%他人财物
侵佔罪%代為保管%他人財物
침점죄%대위보관%타인재물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的对象规定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等三种情况.侵占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认定本罪的对象范围关系到对侵占罪的认定.而"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界定,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文章以此为基点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各种不同的性质和形式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加以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帮助.
刑法第270條規定,侵佔罪的對象規定為"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閤法持有的他人遺忘物"、"埋藏物"等三種情況.侵佔罪的對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認定本罪的對象範圍關繫到對侵佔罪的認定.而"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的界定,學界一直存在爭議.文章以此為基點對"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的各種不同的性質和形式能否成為侵佔罪的對象加以分析,以期對司法實踐有幫助.
형법제270조규정,침점죄적대상규정위"대위보관적타인재물"、"합법지유적타인유망물"、"매장물"등삼충정황.침점죄적대상구유일정적특수성,여하인정본죄적대상범위관계도대침점죄적인정.이"대위보관적타인재물"적계정,학계일직존재쟁의.문장이차위기점대"대위보관적타인재물"적각충불동적성질화형식능부성위침점죄적대상가이분석,이기대사법실천유방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