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32期
62,68
,共2页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严格责任%立法缺陷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嚴格責任%立法缺陷
중대배경오염사고죄%엄격책임%입법결함
我国于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本文首先从犯罪的主观上讨论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然后提出了目前立法上对该罪的缺陷所在,最后,鉴于本罪主观要件的复杂性和环境污染的巨大危害性,建议应完善立法,对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给予具体的规定,并细化罪名.
我國于1997年脩訂刑法時增加瞭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本文首先從犯罪的主觀上討論是否適用嚴格責任原則,然後提齣瞭目前立法上對該罪的缺陷所在,最後,鑒于本罪主觀要件的複雜性和環境汙染的巨大危害性,建議應完善立法,對汙染環境的刑事責任給予具體的規定,併細化罪名.
아국우1997년수정형법시증가료중대배경오염사고죄.본문수선종범죄적주관상토론시부괄용엄격책임원칙,연후제출료목전입법상대해죄적결함소재,최후,감우본죄주관요건적복잡성화배경오염적거대위해성,건의응완선입법,대오염배경적형사책임급여구체적규정,병세화죄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