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6期
171-173
,共3页
行政诉讼和解%撤诉%功能定位
行政訴訟和解%撤訴%功能定位
행정소송화해%철소%공능정위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不适用调解".但在实践中,法院以行政诉讼法第51条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不可否认,法院的制度创新事实上也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但是,在实现行政诉讼和解目标期待的同时,其功能障碍同样不能忽视.故较为稳妥的办法是对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和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功能重新定位,以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契机正本清源.
我國<行政訴訟法>明文規定"不適用調解".但在實踐中,法院以行政訴訟法第51條為突破口,積極探索行政訴訟和解製度.不可否認,法院的製度創新事實上也較好地髮揮瞭作用.但是,在實現行政訴訟和解目標期待的同時,其功能障礙同樣不能忽視.故較為穩妥的辦法是對行政訴訟和解製度和行政訴訟撤訴製度的功能重新定位,以行政訴訟法脩改為契機正本清源.
아국<행정소송법>명문규정"불괄용조해".단재실천중,법원이행정소송법제51조위돌파구,적겁탐색행정소송화해제도.불가부인,법원적제도창신사실상야교호지발휘료작용.단시,재실현행정소송화해목표기대적동시,기공능장애동양불능홀시.고교위은타적판법시대행정소송화해제도화행정소송철소제도적공능중신정위,이행정소송법수개위계궤정본청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