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하남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2012年
1期
49-56
,共8页
犯罪构成%但书%形式解释%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
犯罪構成%但書%形式解釋%但齣符閤形式犯罪構成的行為說
범죄구성%단서%형식해석%단출부합형식범죄구성적행위설
“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主张刑法第13条“但书”所“但出”的是“符合形式犯罪构成”且又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该说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对我国的犯罪构成进行形式化解释打破了“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法律标准”的信条;混用了“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这两个属于不同理论体系且内涵不同的术语;忽视了我国刑法分则许多条文都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并以此对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做了照应性规定的事实;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形式化解释会导致刑法第13条与刑法第63条、第101条规定在体系上的矛盾.在我国的熟人社会尚未彻底解体、人治文化统治尚未彻底改观,以及司法的整体水平和司法体制仍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初创阶段的现实状态下,“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
“但齣符閤形式犯罪構成的行為說”主張刑法第13條“但書”所“但齣”的是“符閤形式犯罪構成”且又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該說的不足之處主要有:對我國的犯罪構成進行形式化解釋打破瞭“我國的犯罪構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法律標準”的信條;混用瞭“犯罪構成”與“構成要件”這兩箇屬于不同理論體繫且內涵不同的術語;忽視瞭我國刑法分則許多條文都明確規定的“情節嚴重”為入罪門檻併以此對刑法總則第13條“但書”做瞭照應性規定的事實;對我國犯罪構成的形式化解釋會導緻刑法第13條與刑法第63條、第101條規定在體繫上的矛盾.在我國的熟人社會尚未徹底解體、人治文化統治尚未徹底改觀,以及司法的整體水平和司法體製仍處于社會主義法治初創階段的現實狀態下,“但齣符閤形式犯罪構成的行為說”在司法實踐中難以得到貫徹.
“단출부합형식범죄구성적행위설”주장형법제13조“단서”소“단출”적시“부합형식범죄구성”차우속우“정절현저경미위해불대”적행위.해설적불족지처주요유:대아국적범죄구성진행형식화해석타파료“아국적범죄구성시범죄성립적유일법률표준”적신조;혼용료“범죄구성”여“구성요건”저량개속우불동이론체계차내함불동적술어;홀시료아국형법분칙허다조문도명학규정적“정절엄중”위입죄문함병이차대형법총칙제13조“단서”주료조응성규정적사실;대아국범죄구성적형식화해석회도치형법제13조여형법제63조、제101조규정재체계상적모순.재아국적숙인사회상미철저해체、인치문화통치상미철저개관,이급사법적정체수평화사법체제잉처우사회주의법치초창계단적현실상태하,“단출부합형식범죄구성적행위설”재사법실천중난이득도관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