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5期
33-34
,共2页
民事主体%客体%意志%支配
民事主體%客體%意誌%支配
민사주체%객체%의지%지배
主体与客体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主体在对象上实现自己的意志即实现了对客体的支配.本文认为享有法律上存在资格的意志是法律主体的核心和根本,民事主体随着民法的发展在不断的扩张,这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也是人类智慧与创造的体现.
主體與客體是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繫,主體在對象上實現自己的意誌即實現瞭對客體的支配.本文認為享有法律上存在資格的意誌是法律主體的覈心和根本,民事主體隨著民法的髮展在不斷的擴張,這也體現瞭社會的進步,文明的髮展,也是人類智慧與創造的體現.
주체여객체시지배여피지배적관계,주체재대상상실현자기적의지즉실현료대객체적지배.본문인위향유법률상존재자격적의지시법률주체적핵심화근본,민사주체수착민법적발전재불단적확장,저야체현료사회적진보,문명적발전,야시인류지혜여창조적체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