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社会科学
黑龍江社會科學
흑룡강사회과학
HEILONGJIANG SOCIAL SCIENCES
2008年
3期
153-157
,共5页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制度完善%刑事诉讼法
刑事被害人%訴訟權利%製度完善%刑事訴訟法
형사피해인%소송권리%제도완선%형사소송법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给予其更加广泛的诉讼权利,但在被害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对其救济制度不健全,不能切实保障其权利.为了实现法制以人为本的宗旨,保障人权,必须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障程序加以完善,从法律上给予被害人更为充分的救济.
我國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害人以噹事人的主體地位,給予其更加廣汎的訴訟權利,但在被害人權利保障和救濟方麵還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對其救濟製度不健全,不能切實保障其權利.為瞭實現法製以人為本的宗旨,保障人權,必鬚對刑事被害人權利的保障程序加以完善,從法律上給予被害人更為充分的救濟.
아국형사소송법부여피해인이당사인적주체지위,급여기경가엄범적소송권리,단재피해인권리보장화구제방면환존재입법상적결함,대기구제제도불건전,불능절실보장기권리.위료실현법제이인위본적종지,보장인권,필수대형사피해인권리적보장정서가이완선,종법률상급여피해인경위충분적구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