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经(理论版)
新財經(理論版)
신재경(이론판)
NEW FINANCE ECONOMICS
2011年
2期
294-295
,共2页
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的承担者%重构
犯罪對象%犯罪客體的承擔者%重構
범죄대상%범죄객체적승담자%중구
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对象的相关理论存在着很多争议,主要因为在于混淆了犯罪行为的对象和犯罪客体的承担者,二者的涵义、功能、存在范围均有区别.重构犯罪对象理论,应明确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切断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必然联系,在体系上将犯罪对象纳入犯罪的客观方面,发挥其定罪量刑的功能.
我國刑法理論中關于犯罪對象的相關理論存在著很多爭議,主要因為在于混淆瞭犯罪行為的對象和犯罪客體的承擔者,二者的涵義、功能、存在範圍均有區彆.重構犯罪對象理論,應明確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直接作用的對象,切斷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的必然聯繫,在體繫上將犯罪對象納入犯罪的客觀方麵,髮揮其定罪量刑的功能.
아국형법이론중관우범죄대상적상관이론존재착흔다쟁의,주요인위재우혼효료범죄행위적대상화범죄객체적승담자,이자적함의、공능、존재범위균유구별.중구범죄대상이론,응명학범죄대상시범죄행위직접작용적대상,절단범죄대상여범죄객체적필연련계,재체계상장범죄대상납입범죄적객관방면,발휘기정죄양형적공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