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4期
285-285
,共1页
和谐%天人合一%礼刑并用%无讼%法治
和諧%天人閤一%禮刑併用%無訟%法治
화해%천인합일%례형병용%무송%법치
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国古代社会,在建立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时,凸显儒家中庸之道所追求的"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的思想理念.和为贵"既是古代中华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古代法制观的终极价值取向.当代,我们重新提出了"创建和谐社会"的构想,并赋予了"和谐"二字新的内涵.
以儒傢文化為主導的中國古代社會,在建立法律製度和司法體繫時,凸顯儒傢中庸之道所追求的"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的思想理唸.和為貴"既是古代中華文化的覈心,也是中國古代法製觀的終極價值取嚮.噹代,我們重新提齣瞭"創建和諧社會"的構想,併賦予瞭"和諧"二字新的內涵.
이유가문화위주도적중국고대사회,재건입법률제도화사법체계시,철현유가중용지도소추구적"례지용、화위귀、선왕지도사위미"적사상이념.화위귀"기시고대중화문화적핵심,야시중국고대법제관적종겁개치취향.당대,아문중신제출료"창건화해사회"적구상,병부여료"화해"이자신적내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