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24期
5-6
,共2页
清偿%第三人代为清偿%求偿权%代位权
清償%第三人代為清償%求償權%代位權
청상%제삼인대위청상%구상권%대위권
清偿本应由债务人作出,但近代法认同以第三人代为清偿有效.我国法律实践中也普遍认同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效果,但现行法律并无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的明确法律规制.对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中涉及的第三人如何理解、第三人代为清偿的限制,以及代为清偿的效力等问题,法学理论界的系统探讨尚不足.尤其现在我国正处于民法典起草之际,更有进一步阐述的必要.
清償本應由債務人作齣,但近代法認同以第三人代為清償有效.我國法律實踐中也普遍認同第三人代為清償的效果,但現行法律併無第三人代為清償製度的明確法律規製.對于第三人代為清償製度中涉及的第三人如何理解、第三人代為清償的限製,以及代為清償的效力等問題,法學理論界的繫統探討尚不足.尤其現在我國正處于民法典起草之際,更有進一步闡述的必要.
청상본응유채무인작출,단근대법인동이제삼인대위청상유효.아국법률실천중야보편인동제삼인대위청상적효과,단현행법률병무제삼인대위청상제도적명학법률규제.대우제삼인대위청상제도중섭급적제삼인여하리해、제삼인대위청상적한제,이급대위청상적효력등문제,법학이론계적계통탐토상불족.우기현재아국정처우민법전기초지제,경유진일보천술적필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