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界
理論界
이론계
THEORY CIRCLE
2006年
9期
138-139
,共2页
循环经济%立法%义务本位%法律制度
循環經濟%立法%義務本位%法律製度
순배경제%입법%의무본위%법률제도
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中不必立即制定一部循环经济法.在修改完善现有环境资源法体系而转向循环经济立法时贯彻资源极限、循环利用、遵循生态规律等循环经济理念,以义务为本位建立循环经济法体系,创新循环利用资源的计划、区划、规划,许可证及其转让,3R等法律制度,构建循环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规则系统.
在我國循環經濟立法中不必立即製定一部循環經濟法.在脩改完善現有環境資源法體繫而轉嚮循環經濟立法時貫徹資源極限、循環利用、遵循生態規律等循環經濟理唸,以義務為本位建立循環經濟法體繫,創新循環利用資源的計劃、區劃、規劃,許可證及其轉讓,3R等法律製度,構建循環利用資源、髮展循環經濟的實施規則繫統.
재아국순배경제입법중불필립즉제정일부순배경제법.재수개완선현유배경자원법체계이전향순배경제입법시관철자원겁한、순배이용、준순생태규률등순배경제이념,이의무위본위건립순배경제법체계,창신순배이용자원적계화、구화、규화,허가증급기전양,3R등법률제도,구건순배이용자원、발전순배경제적실시규칙계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