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國海商法年刊
중국해상법년간
ANNUAL OF CHINA MARITIME LAW
2003年
1期
270-285
,共16页
域外法%查明%特殊事实
域外法%查明%特殊事實
역외법%사명%특수사실
笔者认为,域外法的查明属于特殊的事实范畴,主要由当事人举证,法院在必要时亦可依职权查明域外法.在查明域外法时,当事人或法院除了选择适用<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93条规定的5种途径外,还可以采用其他一些途径.法院可以认定域外法"不能查明"的情形是:当事人拒绝或者未能提供域外法的,或法院虽尽勤勉义务仍不能取得有关域外法的.
筆者認為,域外法的查明屬于特殊的事實範疇,主要由噹事人舉證,法院在必要時亦可依職權查明域外法.在查明域外法時,噹事人或法院除瞭選擇適用<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93條規定的5種途徑外,還可以採用其他一些途徑.法院可以認定域外法"不能查明"的情形是:噹事人拒絕或者未能提供域外法的,或法院雖儘勤勉義務仍不能取得有關域外法的.
필자인위,역외법적사명속우특수적사실범주,주요유당사인거증,법원재필요시역가의직권사명역외법.재사명역외법시,당사인혹법원제료선택괄용<민법통칙>사법해석제193조규정적5충도경외,환가이채용기타일사도경.법원가이인정역외법"불능사명"적정형시:당사인거절혹자미능제공역외법적,혹법원수진근면의무잉불능취득유관역외법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