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수도사범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9年
6期
44-51
,共8页
信用%市场信用%市场信用立法
信用%市場信用%市場信用立法
신용%시장신용%시장신용입법
自从中央决策层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以来,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的部门或行业信用立法,与以北京市、上海市为代表的地方信用立法如火如荼、自成体系.然而,这种立法格局不仅杂乱,法律位阶低,而且易于发生规范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全面、长远的建设,有悖于信用立法的初衷.为此,本文分析了中国现行市场信用立法的模式选择,提出建立全国综合、统一的立法模式的立法思路.
自從中央決策層提齣建設社會信用體繫以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代錶的部門或行業信用立法,與以北京市、上海市為代錶的地方信用立法如火如荼、自成體繫.然而,這種立法格跼不僅雜亂,法律位階低,而且易于髮生規範之間的不協調,不利于中國社會信用體繫全麵、長遠的建設,有悖于信用立法的初衷.為此,本文分析瞭中國現行市場信用立法的模式選擇,提齣建立全國綜閤、統一的立法模式的立法思路.
자종중앙결책층제출건설사회신용체계이래,이중국인민은행위대표적부문혹행업신용입법,여이북경시、상해시위대표적지방신용입법여화여도、자성체계.연이,저충입법격국불부잡란,법률위계저,이차역우발생규범지간적불협조,불리우중국사회신용체계전면、장원적건설,유패우신용입법적초충.위차,본문분석료중국현행시장신용입법적모식선택,제출건립전국종합、통일적입법모식적입법사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