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
法製博覽
법제박람
legality Vision
2012年
4期
23-24
,共2页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合同效力
善意取得%構成要件%閤同效力
선의취득%구성요건%합동효력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第51条有着不同的理解,为了在司法实践中不至于无所适从,有必要以解释论的视角对善意取得制度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加以解释.善意取得情形下的合同不应认定为有效.转让合同有效不是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取得製度與《閤同法》第51條有著不同的理解,為瞭在司法實踐中不至于無所適從,有必要以解釋論的視角對善意取得製度情形下的閤同效力加以解釋.善意取得情形下的閤同不應認定為有效.轉讓閤同有效不是善意取得構成要件.
《물권법》제106조규정적선의취득제도여《합동법》제51조유착불동적리해,위료재사법실천중불지우무소괄종,유필요이해석론적시각대선의취득제도정형하적합동효력가이해석.선의취득정형하적합동불응인정위유효.전양합동유효불시선의취득구성요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