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27期
255-256
,共2页
先用权%利益平衡%类型化分析
先用權%利益平衡%類型化分析
선용권%이익평형%류형화분석
先用权制度为专利权效力对在先使用人的例外,是专利法对先申请人与先发明人的利益平衡.对于先用权的范围,我国仅规定为"原有范围",而未有具体规定.本文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具体分析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逐一判别每一种情形是否应有先用权存在,以期能明确先用权的范围.
先用權製度為專利權效力對在先使用人的例外,是專利法對先申請人與先髮明人的利益平衡.對于先用權的範圍,我國僅規定為"原有範圍",而未有具體規定.本文從利益平衡的角度齣髮,具體分析實踐中可能齣現的各種情形,逐一判彆每一種情形是否應有先用權存在,以期能明確先用權的範圍.
선용권제도위전리권효력대재선사용인적예외,시전리법대선신청인여선발명인적이익평형.대우선용권적범위,아국부규정위"원유범위",이미유구체규정.본문종이익평형적각도출발,구체분석실천중가능출현적각충정형,축일판별매일충정형시부응유선용권존재,이기능명학선용권적범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