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
중소기업관리여과기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2011年
4期
182
,共1页
动物%法律地位%法律主、客体
動物%法律地位%法律主、客體
동물%법률지위%법률주、객체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在法学界关于动物是否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引起了一场争论,有些学者认为,只有赋予动物主体地位才能更好的保护动物.笔者认为,保护环境并非非得赋予动物一个虚构的主体地位,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下,通过约束人类自身的行为,健全法律规范,完全可以达到保护动物的目的.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在法學界關于動物是否能成為法律關繫主體引起瞭一場爭論,有些學者認為,隻有賦予動物主體地位纔能更好的保護動物.筆者認為,保護環境併非非得賦予動物一箇虛構的主體地位,在傳統的法學理論下,通過約束人類自身的行為,健全法律規範,完全可以達到保護動物的目的.
수착배경문제적일익엄중,재법학계관우동물시부능성위법률관계주체인기료일장쟁론,유사학자인위,지유부여동물주체지위재능경호적보호동물.필자인위,보호배경병비비득부여동물일개허구적주체지위,재전통적법학이론하,통과약속인류자신적행위,건전법률규범,완전가이체도보호동물적목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