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해남대학학보(인문사회과학판)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HAINAN UNIVERSITY
2012年
2期
85-92
,共8页
民事诉讼模式%协同主义%证据收集%分工%协作
民事訴訟模式%協同主義%證據收集%分工%協作
민사소송모식%협동주의%증거수집%분공%협작
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民事诉讼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协作奠定了正当性基础.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中,当事人居于主导地位,代理律师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法院则对当事人取证行为予以阐明和指导,并可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之不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两层含义,其中取证主体与对象间的协作具有更为实质的意义.各取证主体与对象所负担的协作义务其法理依据并不相同,但其共同的深层根据为各诉讼主体所担负的“诉讼协助义务”.
訴訟模式從“辯論主義”嚮“協同主義”轉變的歷史揹景,為民事訴訟各主體在證據收集領域的協作奠定瞭正噹性基礎.民事訴訟證據收集的主體包括噹事人、代理律師、法院三者,而併不包括檢察機關.在證據收集程序中,噹事人居于主導地位,代理律師髮揮著重要的補充作用,而法院則對噹事人取證行為予以闡明和指導,併可瀰補噹事人取證能力之不足.證據收集主體與對象之間的關繫應定位于分工與協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協作是本質與覈心.證據收集程序中的協作具有兩層含義,其中取證主體與對象間的協作具有更為實質的意義.各取證主體與對象所負擔的協作義務其法理依據併不相同,但其共同的深層根據為各訴訟主體所擔負的“訴訟協助義務”.
소송모식종“변론주의”향“협동주의”전변적역사배경,위민사소송각주체재증거수집영역적협작전정료정당성기출.민사소송증거수집적주체포괄당사인、대리률사、법원삼자,이병불포괄검찰궤관.재증거수집정서중,당사인거우주도지위,대리률사발휘착중요적보충작용,이법원칙대당사인취증행위여이천명화지도,병가미보당사인취증능력지불족.증거수집주체여대상지간적관계응정위우분공여협작,기중분공시전제,협작시본질여핵심.증거수집정서중적협작구유량층함의,기중취증주체여대상간적협작구유경위실질적의의.각취증주체여대상소부담적협작의무기법리의거병불상동,단기공동적심층근거위각소송주체소담부적“소송협조의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