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장사민정직업기술학원학보
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
2010年
2期
40-43
,共4页
住改商%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住改商%利害關繫業主%同意
주개상%리해관계업주%동의
根据<物权法>和<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住宅商用是允许的.为了"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可行性,应该将"住改商"可以经营的商业类型细化,根据不同的商业类型确定利害关系主体的范围;利害关系人表示同意的形式采取明示与默示相结合的方式.
根據<物權法>和<關于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榦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住宅商用是允許的.為瞭"經有利害關繫的業主同意"的可行性,應該將"住改商"可以經營的商業類型細化,根據不同的商業類型確定利害關繫主體的範圍;利害關繫人錶示同意的形式採取明示與默示相結閤的方式.
근거<물권법>화<관우심리건축물구분소유권규분안건구체응용법률약간문제적해석>적규정,주택상용시윤허적.위료"경유리해관계적업주동의"적가행성,응해장"주개상"가이경영적상업류형세화,근거불동적상업류형학정리해관계주체적범위;리해관계인표시동의적형식채취명시여묵시상결합적방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