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6期
106-107
,共2页
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财团代表说
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財糰代錶說
파산관리인%법률지위%재단대표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历4年时间,该法较之以前破产法律制度而言,通过引入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取代“清算组”,乃是一项重大改进.但是理论界对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过.本文拟就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各种学说进行横向比较,浅议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歷4年時間,該法較之以前破產法律製度而言,通過引入國際通行的破產管理人製度取代“清算組”,迺是一項重大改進.但是理論界對于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這一問題的討論從未停止過.本文擬就關于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各種學說進行橫嚮比較,淺議我國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중화인민공화국기업파산법》자2007년6월1일시행지금,이력4년시간,해법교지이전파산법률제도이언,통과인입국제통행적파산관리인제도취대“청산조”,내시일항중대개진.단시이론계대우파산관리인적법률지위저일문제적토론종미정지과.본문의취관우파산관리인적법률지위적각충학설진행횡향비교,천의아국파산관리인적법률지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