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18期
162-163
,共2页
民事检察和解%功能%模式建构
民事檢察和解%功能%模式建構
민사검찰화해%공능%모식건구
当事人之间对于纠纷的化解在任何阶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共同意志,这种共同意志的存在,使得合意解决纠纷的安排在任何阶段都有可能.民事检察和解具有解决纠纷的工具价值,还可以促进社会诚信,可以迭到化解纠纷与法律监督的辩证统一.
噹事人之間對于糾紛的化解在任何階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共同意誌,這種共同意誌的存在,使得閤意解決糾紛的安排在任何階段都有可能.民事檢察和解具有解決糾紛的工具價值,還可以促進社會誠信,可以迭到化解糾紛與法律鑑督的辯證統一.
당사인지간대우규분적화해재임하계단도존재불동정도적공동의지,저충공동의지적존재,사득합의해결규분적안배재임하계단도유가능.민사검찰화해구유해결규분적공구개치,환가이촉진사회성신,가이질도화해규분여법률감독적변증통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