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经贸(学术版)
時代經貿(學術版)
시대경무(학술판)
ECONOMIC & TRADE UPDTE
2007年
7期
191-192
,共2页
离婚%损害赔偿%通奸%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離婚%損害賠償%通姦%第三者的法律責任
리혼%손해배상%통간%제삼자적법률책임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项制度设立的基本功能在于,离婚时因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方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但由于立法迫切导致的时间仓促等因素,新婚姻法对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性,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重点讨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及完善措施.笔者的论述综合了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未必成一家之言,但希望能对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2001年脩改後的《婚姻法》第46條確立瞭離婚損害賠償製度,該項製度設立的基本功能在于,離婚時因伕妻一方的違法行為給另一方造成損害時,受害方享有嚮對方提齣損害賠償的權利.但由于立法迫切導緻的時間倉促等因素,新婚姻法對此項製度的規定過于原則性,還有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重點討論瞭離婚損害賠償製度的及完善措施.筆者的論述綜閤瞭諸多專傢學者的觀點,未必成一傢之言,但希望能對該製度的完善和髮展有所裨益.
2001년수개후적《혼인법》제46조학립료리혼손해배상제도,해항제도설립적기본공능재우,리혼시인부처일방적위법행위급령일방조성손해시,수해방향유향대방제출손해배상적권리.단유우입법박절도치적시간창촉등인소,신혼인법대차항제도적규정과우원칙성,환유허다극대완선적지방.본문중점토론료리혼손해배상제도적급완선조시.필자적논술종합료제다전가학자적관점,미필성일가지언,단희망능대해제도적완선화발전유소비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