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감숙정법학원학보
JOURNAL OF GANSU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2年
1期
26-31
,共6页
精神利益%特定物%精神损害
精神利益%特定物%精神損害
정신이익%특정물%정신손해
精神利益是人的精神需求与其供给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对物财产价值的重视,传统民法忽视了对物所蕴含的精神利益的关注.物当中包含有精神利益,这是对人类认识史、特定情形进行考量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因此特定的物受到损害时,其权利主体应该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了使这类损害赔偿更加便捷与明晰,同时为了防止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可以将负载有可赔偿性精神利益的物的类型区分为五类.
精神利益是人的精神需求與其供給者之間的關繫,基于對物財產價值的重視,傳統民法忽視瞭對物所蘊含的精神利益的關註.物噹中包含有精神利益,這是對人類認識史、特定情形進行攷量所得齣的必然結論,因此特定的物受到損害時,其權利主體應該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為瞭使這類損害賠償更加便捷與明晰,同時為瞭防止精神損害賠償製度的濫用,可以將負載有可賠償性精神利益的物的類型區分為五類.
정신이익시인적정신수구여기공급자지간적관계,기우대물재산개치적중시,전통민법홀시료대물소온함적정신이익적관주.물당중포함유정신이익,저시대인류인식사、특정정형진행고량소득출적필연결론,인차특정적물수도손해시,기권리주체응해가이청구정신손해배상.위료사저류손해배상경가편첩여명석,동시위료방지정신손해배상제도적람용,가이장부재유가배상성정신이익적물적류형구분위오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