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月刊
理論月刊
이론월간
THEORY MONTHLY
2010年
2期
108-110
,共3页
宏观经济法主体%中观经济法主体%微观经济法主体
宏觀經濟法主體%中觀經濟法主體%微觀經濟法主體
굉관경제법주체%중관경제법주체%미관경제법주체
中观经济法主体作为与企业--市场体系和政府--国家体系相并列的第三体系,其基本使命在于弥补"双重失灵",构成宏观经济法主体、中现经济法主体与徼现经济法主体相互协调、相互弥补的均衡.
中觀經濟法主體作為與企業--市場體繫和政府--國傢體繫相併列的第三體繫,其基本使命在于瀰補"雙重失靈",構成宏觀經濟法主體、中現經濟法主體與徼現經濟法主體相互協調、相互瀰補的均衡.
중관경제법주체작위여기업--시장체계화정부--국가체계상병렬적제삼체계,기기본사명재우미보"쌍중실령",구성굉관경제법주체、중현경제법주체여요현경제법주체상호협조、상호미보적균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