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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TRIBUNE(A ECONOMICS & SOCIOLOGY MONTHLY)
2009年
2期
46-47
,共2页
银行%债权人%公司治理
銀行%債權人%公司治理
은행%채권인%공사치리
长久以来,银行都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是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但由于法律制约导致的债权与股权分离,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难以在当前股东主权模式下参与公司治理.对债权人来说,破产法仅仅赋予其追索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并不能完全、有效地保障其原有的全部权益.因此,在足够的动力和能力的前提下,银行在公司经营中充当某种角色并参与公司治理是必要的,以保证公司到期能够还本付息,降低贷款风险.
長久以來,銀行都是公司資金的主要提供者,是公司的主要債權人.但由于法律製約導緻的債權與股權分離,作為主要債權人的銀行難以在噹前股東主權模式下參與公司治理.對債權人來說,破產法僅僅賦予其追索公司剩餘財產的權利,併不能完全、有效地保障其原有的全部權益.因此,在足夠的動力和能力的前提下,銀行在公司經營中充噹某種角色併參與公司治理是必要的,以保證公司到期能夠還本付息,降低貸款風險.
장구이래,은행도시공사자금적주요제공자,시공사적주요채권인.단유우법률제약도치적채권여고권분리,작위주요채권인적은행난이재당전고동주권모식하삼여공사치리.대채권인래설,파산법부부부여기추색공사잉여재산적권리,병불능완전、유효지보장기원유적전부권익.인차,재족구적동력화능력적전제하,은행재공사경영중충당모충각색병삼여공사치리시필요적,이보증공사도기능구환본부식,강저대관풍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