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经济
金融經濟
금융경제
FINANCE & ECONOMY
2011年
11期
60-60
,共1页
《民法通则》%赔偿%损失%公章%企业法人%经营活动%工作人员%法定代表
《民法通則》%賠償%損失%公章%企業法人%經營活動%工作人員%法定代錶
《민법통칙》%배상%손실%공장%기업법인%경영활동%공작인원%법정대표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也规定,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錶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榦問題的意見》第58條也規定,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
아국《민법통칙》제사십이조규정,기업법인대타적법정대표인화기타공작인원적경영활동,승담민사책임。《최고원관우관철집행〈민법통칙〉약간문제적의견》제58조야규정,기업법인적공작인원,이법인명의종사적경영활동,급타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