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흑룡강성정법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2009年
4期
22-25
,共4页
妇女权益%弱势群体%社会成因
婦女權益%弱勢群體%社會成因
부녀권익%약세군체%사회성인
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之一.以传统习俗等为代表的社会历史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等对妇女权益保障的缺失是妇女"弱势"地位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只有对其进行深层次研究,才能为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保護與救濟社會弱勢群體是實現社會公平和法律正義的基本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任務之一.以傳統習俗等為代錶的社會歷史以及現行法律製度等對婦女權益保障的缺失是婦女"弱勢"地位形成的主客觀原因.隻有對其進行深層次研究,纔能為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婦女權益保障體繫提供理論依據.
보호여구제사회약세군체시실현사회공평화법률정의적기본요구,시구건화해사회적임무지일.이전통습속등위대표적사회역사이급현행법률제도등대부녀권익보장적결실시부녀"약세"지위형성적주객관원인.지유대기진행심층차연구,재능위건립다거도、전방위적부녀권익보장체계제공이론의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