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28期
27-28
,共2页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团体%诉讼主体资格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糰體%訴訟主體資格
업주대회%업주위원회%업주단체%소송주체자격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如何,关系到其行为后果的归属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对此,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论.本文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研究现状出发,分析现在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认为应当赋予业主大会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确立业主委员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的一些设想和建议.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法律性質和地位如何,關繫到其行為後果的歸屬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對此,理論界和法律實務界一直存在著廣汎的爭論.本文從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研究現狀齣髮,分析現在研究現狀存在的問題,認為應噹賦予業主大會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確立業主委員會不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併在此基礎上提齣瞭重構我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製度的一些設想和建議.
업주대회、업주위원회적법률성질화지위여하,관계도기행위후과적귀속이급법률책임적승담문제,대차,이론계화법률실무계일직존재착엄범적쟁론.본문종업주대회화업주위원회적연구현상출발,분석현재연구현상존재적문제,인위응당부여업주대회독립적소송주체자격,학립업주위원회불구유독립적소송주체자격,병재차기출상제출료중구아국업주대회화업주위원회제도적일사설상화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