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26期
360-361
,共2页
债务加入%保证%区分标准
債務加入%保證%區分標準
채무가입%보증%구분표준
债务加入亦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1]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学说和实务均承认之,近来成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2]实务之难在于债务加入与其它相似制度殊难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即是适例.本文从最高院的一判决入手,阐释了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分标准.
債務加入亦稱併存的債務承擔,我國法律無明文規定,[1]基于閤同自由原則,學說和實務均承認之,近來成為我國司法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2]實務之難在于債務加入與其它相似製度殊難區分,債務加入與保證即是適例.本文從最高院的一判決入手,闡釋瞭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分標準.
채무가입역칭병존적채무승담,아국법률무명문규정,[1]기우합동자유원칙,학설화실무균승인지,근래성위아국사법심판중적열점화난점문제.[2]실무지난재우채무가입여기타상사제도수난구분,채무가입여보증즉시괄례.본문종최고원적일판결입수,천석료채무가입여보증적구분표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