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政府法製
정부법제
GOVERNMENT LEGALITY
2011年
32期
40-40
,共1页
为他人谋取利益%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市委常委%利用职务之便%《检察日报》%2009年%2010年
為他人謀取利益%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鑑督%市委常委%利用職務之便%《檢察日報》%2009年%2010年
위타인모취이익%제이중급인민법원%감독%시위상위%이용직무지편%《검찰일보》%2009년%2010년
海南省东方市市委副书记2004年至2009年担任东方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及东方市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213.7万元。2010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吴苗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9月13日《检察日报》)
海南省東方市市委副書記2004年至2009年擔任東方市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及東方市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213.7萬元。2010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吳苗有期徒刑13年,併處沒收箇人財產10萬元。(9月13日《檢察日報》)
해남성동방시시위부서기2004년지2009년담임동방시시위상위、조직부부장급동방시시위부서기기간,이용직무지편,위타인모취이익,다차수수、색취타인회뢰공계213.7만원。2010년11월3일,해남성제이중급인민법원판처오묘유기도형13년,병처몰수개인재산10만원。(9월13일《검찰일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