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界
理論界
이론계
THEORY CIRCLE
2011年
9期
69-71
,共3页
外贸代理制度%法律适用%合同法%代理合同
外貿代理製度%法律適用%閤同法%代理閤同
외무대리제도%법률괄용%합동법%대리합동
外贸代理制是指外贸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代生产、订货部门办理进出口业务,收取手续费,盈亏由委托单位负责的一种制度。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借鉴了两大法系中的代理制度,符合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但在立法上出现了一定的混乱。本文主要从立法溯源着手,通过对两大法系中代理制度的比较与解读,尤其是关于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分类,来分析我国主要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外贸代理制度的进步与不足,并针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法律适用的问题。
外貿代理製是指外貿企業提供各種服務,代生產、訂貨部門辦理進齣口業務,收取手續費,盈虧由委託單位負責的一種製度。我國的外貿代理製度藉鑒瞭兩大法繫中的代理製度,符閤瞭時代髮展的需要,但在立法上齣現瞭一定的混亂。本文主要從立法溯源著手,通過對兩大法繫中代理製度的比較與解讀,尤其是關于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的分類,來分析我國主要在《閤同法》中所規定的外貿代理製度的進步與不足,併針對現實中齣現的問題提齣相關的立法建議,以及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進行法律適用的問題。
외무대리제시지외무기업제공각충복무,대생산、정화부문판리진출구업무,수취수속비,영우유위탁단위부책적일충제도。아국적외무대리제도차감료량대법계중적대리제도,부합료시대발전적수요,단재입법상출현료일정적혼란。본문주요종입법소원착수,통과대량대법계중대리제도적비교여해독,우기시관우직접대리화간접대리적분류,래분석아국주요재《합동법》중소규정적외무대리제도적진보여불족,병침대현실중출현적문제제출상관적입법건의,이급재사법실천중여하진행법률괄용적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