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8期
29-30
,共2页
意思自治%商事仲裁%第三人
意思自治%商事仲裁%第三人
의사자치%상사중재%제삼인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是否应设立第三人制度一直颇受争议.本文试对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范畴予以界定,并逐一分析正反两派的观点,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是仲裁价值的追求与意思自治自身发展轨迹的体现,有利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影响仲裁的经济性、便捷性和私密性,同时也体现了当今国际商事活动的实际需要,是立法和仲裁实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是否應設立第三人製度一直頗受爭議.本文試對國際商事仲裁第三人製度的範疇予以界定,併逐一分析正反兩派的觀點,認為在國際商事仲裁中設立第三人製度是仲裁價值的追求與意思自治自身髮展軌跡的體現,有利于仲裁裁決的終跼性,不影響仲裁的經濟性、便捷性和私密性,同時也體現瞭噹今國際商事活動的實際需要,是立法和仲裁實務髮展的必然趨勢.
재국제상사중재중시부응설립제삼인제도일직파수쟁의.본문시대국제상사중재제삼인제도적범주여이계정,병축일분석정반량파적관점,인위재국제상사중재중설립제삼인제도시중재개치적추구여의사자치자신발전궤적적체현,유리우중재재결적종국성,불영향중재적경제성、편첩성화사밀성,동시야체현료당금국제상사활동적실제수요,시입법화중재실무발전적필연추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