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4期
99-99
,共1页
合伙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新合伙企业法
閤夥的民事法律主體地位%新閤夥企業法
합화적민사법률주체지위%신합화기업법
检视合伙法律制度的现状,不难发现我国的合伙法律制度在合伙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确立问题上存在着不足.为澄清理论,完善制度,本文就此问题作了系统的探讨,希望通过对我国合伙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制度的现状分析,以及与各国立法的比较,探求其优点与问题之所在,以期对合伙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檢視閤夥法律製度的現狀,不難髮現我國的閤夥法律製度在閤夥民事法律主體地位的確立問題上存在著不足.為澄清理論,完善製度,本文就此問題作瞭繫統的探討,希望通過對我國閤夥民事法律主體地位製度的現狀分析,以及與各國立法的比較,探求其優點與問題之所在,以期對閤夥法律製度的完善有所幫助.
검시합화법률제도적현상,불난발현아국적합화법률제도재합화민사법률주체지위적학립문제상존재착불족.위징청이론,완선제도,본문취차문제작료계통적탐토,희망통과대아국합화민사법률주체지위제도적현상분석,이급여각국입법적비교,탐구기우점여문제지소재,이기대합화법률제도적완선유소방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