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江囌行政學院學報
강소행정학원학보
THE 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2010年
1期
126-130
,共5页
民法%合同法%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类型化
民法%閤同法%公共利益%公序良俗%類型化
민법%합동법%공공이익%공서량속%류형화
公共利益在法律上是一个开放的不确定概念,相当于传统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具有一般条款的性质,属于"法内漏洞".对于这一漏洞,必须根据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权利(对第三人的效力)来填补.合同法和物权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和着眼点是不同的.在合同法上,公共利益的类型化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但在物权法上,公共利益的类型化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公共利益在法律上是一箇開放的不確定概唸,相噹于傳統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則,具有一般條款的性質,屬于"法內漏洞".對于這一漏洞,必鬚根據憲法所確立的基本權利(對第三人的效力)來填補.閤同法和物權法對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和著眼點是不同的.在閤同法上,公共利益的類型化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但在物權法上,公共利益的類型化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공공이익재법률상시일개개방적불학정개념,상당우전통민법중적공서량속원칙,구유일반조관적성질,속우"법내루동".대우저일루동,필수근거헌법소학립적기본권리(대제삼인적효력)래전보.합동법화물권법대공공이익적계정방식화착안점시불동적.재합동법상,공공이익적류형화기불필요,야불가능.단재물권법상,공공이익적류형화기시가행적,야시필요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