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社會科學輯刊
사회과학집간
SOCIAL SCIENCE JOURNAL
2010年
6期
92-94
,共3页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强制性%合同效力
涉外閤同%法律適用%彊製性%閤同效力
섭외합동%법률괄용%강제성%합동효력
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某些特殊的涉外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涉外合同强制性适用中国法规范的有两类,一类是直接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另一类是间接适用中国法的规定,两者皆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范畴。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必然将带来法律的趋同化,我国亦应当审时度势,以《合同法》为基础,将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整合,统一以单行法规的形式体现。
我國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某些特殊的涉外閤同必鬚適用中國法,目前我國現行的有關涉外閤同彊製性適用中國法規範的有兩類,一類是直接規定的彊製性條款,另一類是間接適用中國法的規定,兩者皆屬于效力性彊製性規定範疇。而全毬經濟一體化進程,必然將帶來法律的趨同化,我國亦應噹審時度勢,以《閤同法》為基礎,將現有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整閤,統一以單行法規的形式體現。
아국재상관적법율법규중명학규정모사특수적섭외합동필수괄용중국법,목전아국현행적유관섭외합동강제성괄용중국법규범적유량류,일류시직접규정적강제성조관,령일류시간접괄용중국법적규정,량자개속우효력성강제성규정범주。이전구경제일체화진정,필연장대래법률적추동화,아국역응당심시도세,이《합동법》위기출,장현유적법률、법규화사법해석진행정합,통일이단행법규적형식체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