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黑龍江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흑룡강성사회주의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2010年
1期
51-53
,共3页
民法%人性%市场经济%个人利益
民法%人性%市場經濟%箇人利益
민법%인성%시장경제%개인이익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权利法,核心就是对个人的权利与意志的承认和尊重.本文通过回顾法的属性由阶级性向社会性的转变,剖析个人利益保障人性解析的立足点,摸清个人利益保障的历史沿革脉络,阐释现代民法中的人性条款,比较国内外的民事立法的相关内容,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事立法应充分体现人性化.
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權利法,覈心就是對箇人的權利與意誌的承認和尊重.本文通過迴顧法的屬性由階級性嚮社會性的轉變,剖析箇人利益保障人性解析的立足點,摸清箇人利益保障的歷史沿革脈絡,闡釋現代民法中的人性條款,比較國內外的民事立法的相關內容,指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民事立法應充分體現人性化.
민법시시민사회적기본법、권리법,핵심취시대개인적권리여의지적승인화존중.본문통과회고법적속성유계급성향사회성적전변,부석개인이익보장인성해석적립족점,모청개인이익보장적역사연혁맥락,천석현대민법중적인성조관,비교국내외적민사입법적상관내용,지출재사회주의시장경제조건하,아국민사입법응충분체현인성화.